【本報訊】「電器大王」蒙民偉於一○年去世後,由他創立的信興集團之旗下公司,先後於一二年和一四年入稟,指控蒙民偉生前疑挪用公司逾八億元,並指稱蒙的第二任妻子王蓓芬是在知情下,接收其中二億八千萬元,遂向蒙民偉遺產及王蓓芬作出追討。王蓓芬反對指控,提出剔除訴訟,高院去年九月頒令,剔除信興針對王的訴訟。信興一方昨就此事宜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亦遭即時駁回,理據稍後下達。
上訴人信興一方昨在庭上表示,認為王蓓芬理應懷疑蒙民偉給她的款項來源有問題。但法官指,蒙民偉是富豪兼信興創辦人,生前對信興有控制權,亦擁有大量信興股份,他轉送給王的款項,有可能是來自蒙在信興的薪金或股息,屬私人款項;另外,蒙在病入膏肓時,每兩、三個月便給予王卅萬至六十萬元作為家用,是為了王及二人女兒之將來着想,王無理由懷疑款項有問題。法官更反問,蒙的前妻都有收取蒙的巨額款項,難道前妻又要懷疑款項來源?
雖然上訴庭駁回信興的上訴,但表明不會反對信興針對王的訴訟,並批准信興於十四天內申請修改申索書,繼續向王提出訴訟。有關修改申索書的申請將發還原訟庭處理,屆時王亦有權反對。
案件編號:CACV 211、21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