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一要飲天光 一堅持散場 友危駕致命勢判監

魚場少東去年底在尖沙咀的酒吧與友人暢飲後未盡興,在醉酒下爬上男友人準備駛走的私家車車頭,欲阻對方離去。友人最初緩慢駕車,後感不耐煩而突然加速,雖感行為危險已即時煞車,少東卻因而在車頭被拋落地面重創,樂極生悲。少東送院兩日後不治,友人亦自首被捕,他昨於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移動或干擾涉及死亡意外的車輛兩罪。法官明言案情嚴重,必會判監,將被告收押至下月十日判刑。

涉案廿四歲被告巫昌穎,昨獲妻子、父母等親友到庭旁聽。控方透露被告有一項襲警案底,亦有不遵守交通標誌等的交通違規紀錄。辯方求情時形容事件是悲劇,被告當日與死者等多名朋友暢飲至清晨五時,被告打算駕車載同女性友人離開,惟死者要求轉場再飲,並攔截不讓被告離去。當被告坐上車時,死者曾一度駕車堵截被告,之後才爬上被告的車頭,被告最終因突然煞車的「差劣判斷」而釀成慘劇。

車輛拋人過程被攝

辯方指被告當時沒想過死者會有生命威脅,事發後他有下車察看死者狀況,以為對方只是在玩或受輕傷,被告亦一直待救護員到場才離去。惟事件卻鑄成大錯,已深感後悔,並對死者家人感非常抱歉。法官聽罷求情,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以考慮刑期的長短。

事發在去年十月十二日清晨,死者江健鋒(卅歲)與被告等友人飲酒後離開酒吧後發生,而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亦將死者在車頭被拋落地面的經過重現,亦見有人似替死者進行心外壓急救,稍後救護員及警方到場時,死者已倒臥血泊及昏迷不醒,最終死亡,死因是頭部受傷致神經受損及心臟停頓,被告在同月十七日自首。

案件編號 : DCCC 1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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