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臨床腫瘤科醫生曹紹應被指於二○○六年三月至五月治療鼻咽癌病人時,沒提供最適當的放射治療(電療)及化療劑量,整體治療不符合標準,涉嫌專業失德,病人於○八年病逝。醫務委員會昨續舉行紀律聆訊,曹醫生辯稱為控制病人流鼻血問題採用效力較大的電療方法,之後去信威爾斯親王醫院繼續跟進,指威院因誤解而未有繼續電療。控方質疑他根本已完成療程,因自覺治療不恰當而說謊。聆訊未畢。
曹紹應醫生昨接受控方盤問時指出,中期鼻咽癌病人馮金誼二○○六年三月向他求診,病人透露持續流鼻血兩年。他擔心病人出現頸動脈爆裂致命病症,遂建議效力較大的快速電療方法。直至四月中,病人共接受劑量為五十七個格雷的療程。他指出,三月尾時病人鼻血問題受控,遂去信威院稱已完成該部分電療,及指出病人需繼續電療以完成劑量療程。
控方反指,按信件內容,不認為他的意思是希望威院繼續為病人電療。威院其後並未為病人電療,質疑曹醫生事實上已為病人完成整個療程,因覺得治療不恰當,所以作供時改稱只為病人提供第一及二期療程。
曹醫生否認,稱預期威院繼續完成餘下電療療程,即完成總劑量六十六個格雷的療程。他又覺得自己沒有權力指示其他醫生如何治療,所以信中沒有寫出他的預期治療計劃,認為表達不清晰令威院誤解。
案情指,當年廿三歲的病人馮金誼患中期鼻咽癌到聖德肋撒醫院向曹醫生求診。曹於同年三月至五月期間,為病人十三次電療和三次化療。病人於同年九月病情惡化和出現擴散,○八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