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情婦毀屍 前董事撤罪重審

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涉嫌殺死情婦並毀屍滅迹,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成為本港開埠以來首宗沒有屍體、沒有法證及沒有招認,單憑環境證供推論而被裁定謀殺罪成的案件。陳早前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上訴庭於上月開庭審理後,昨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陳上訴得直,將其定罪撤銷,但下令案件需於廿八日內排期重審。陳並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等候重審。

現年四十五歲的陳文深,被控於二○一一年十月六日,謀殺卅三歲女子秦嘉儀。陳文深於事發時在證券公司國泰君安任職董事,而秦的屍首則至今仍未尋獲,控方只能夠憑環境證供,推論陳就是殺死秦的兇手。來自四川的秦嘉儀早年與一名港男結婚,她於二○○六年來港翌年便離婚,之後開始當上舞小姐,並與已婚的陳發展婚外情。秦自○九年起獲陳「金屋藏嬌」,居住在陳購買的牛頭角淘大花園E座單位內。

被告案發後清空涉事單位

根據原審時的證供,閉路電視紀錄顯示,秦於案發前一日返回涉案單位後無再離開,陳於案發日傍晚近七時到單位,逗留至約八時半離開,及後陳帶同手套、除臭劑、巨型真空袋及保鮮紙等再回到單位,至晚上十時才離開。

翌日早上,陳用手推車將一個尼龍袋推出單位,之後駕車返回自己位於將軍澳的住所。另外,有證供顯示,陳之後曾經洗車,並指示裝修工清空單位。

辯方指,秦在婚外情遭陳妻揭發後患上抑鬱,秦已有意搬走,陳因此亦準備搬走自己在單位內的物品,期間用到手推車及清潔用品。辯方指單位內並無血漬,案發日之後秦的友人仍收到由秦手機發出的文字訊息,不排除秦選擇失蹤及自殺,只是她離開單位的過程無被拍下或被人見到。

原審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

上訴一方早前指,原審暫委法官司徒冕在指導陪審團裁決時犯錯,他只要求陪審團根據事實作出推論時,若得出兩個機會均等的推論,就應該選擇對被告有利的推論,卻遺漏說明只能在得出唯一合理推論下,才可對被告作出不利推論。上訴庭接納上訴一方的觀點,認為原審法官指導陪審團作出推論時不夠準確及充分,因此判陳上訴得直,將其定罪撤銷,但下令案件重審。

案件編號:CACC 27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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