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今表決草案 禁議員用道具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今日表決修改議事規則決議草案,包括建議禁止議員在全體會議上使用道具。過去多次在會議上展示道具的議員吳國昌及區錦新,批評今次建議屬於自我矮化,表明會反對。

本身是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成員的區錦新稱,修改議事規則大半年前已經收集議員的意見,而於最近一個月,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召開四、五次會議討論,當中一次有議員提出禁止使用道具,有人附和後便得出修改議事規則議案的決定。

有議員稱建議「監硬嚟」

區續稱,在委員會討論時,曾談及官員會否受今次建議限制而不能使用道具,但有委員認為議事規則只限制議員,官員仍可以使用道具,區錦新認為有關建議是「監硬嚟」。今次決議草案包括修改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議員專用區」,建議「在會議進行中,議員不得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其他性質的訊息的牌、條帶、標誌、海報、旗幟或任何其他同類物件」,以確保全體會議的莊嚴性並維護議會的尊嚴與威信;另在新修訂下,議員在全體會議發言前,需將發言稿提前一個工作天交予立法會輔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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