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向內地收總站開發費

【本報訊】港府公布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建議將西九龍總站約四分之一面積交予內地使用,並在有關範圍內設立「內地口岸區」,區內行使內地法律。港府指今次安排是沿用「深圳灣口岸模式」,但原來本港除每年就使用深圳灣口岸港方查驗區支付逾七百萬元租金外,當年亦支付了逾十五億元人民幣的「土地開發費」給內地,然而,港府至今並無交代會否反向內地收取西九總站的建築費用。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港府是否不打算向中央政府徵收西九總站的「開發費」。

一地兩檢港提出 難要求付款

深圳灣口岸位於深圳蛇口,口岸土地是填海而成,佔地一百一十七點九公頃,當中深方口岸佔地七十六點三公頃,港方口岸則佔地約四十一點五六公頃。保安局文件顯示,特區政府當年曾就港方查驗區,向內地繳付十五億三千七百萬元人民幣,當中九億零九百萬元人民幣為填海及軟基處理工程費,另外六億二千多萬元則為徵地成本。

當局又指,深方是按行政用地來處理及計算港方查驗區的土地開發費,不考慮商業利益,也沒有附加商業利潤。

反觀現時西九龍總站的內地口岸區,政府一直未有清楚交代會向內地收取的實際「租金」或使用費金額,更沒提及是否向內地徵收相關的建築費或「開發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若港府不打算徵收「土地開發費」,便不能稱高鐵一地兩檢模式是借鏡深圳灣模式。高鐵香港段項目的工程費達八百四十四億元,其中西九總站的土木工程費佔九十四點五億元。

政府消息人士指,對於是否要求內地繳交「開發費」,仍要與內地方面商討,暫未有定案,因為高鐵一地兩檢是由港方主動提出,內地是配合有關安排而使用車站內的空間及設施,「好似你請人食飯,人哋話想食快餐,你要食日本嘢,咁唔通要人哋畀錢咩?」

料按佔用面積計算建築費用

消息人士又指,若最終需要內地繳交車站的建築費,會按比例計算,即以內地口岸區佔西九總站四分之一面積來計算有關費用。不過,有關內地口岸區的建築費或使用費,均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合作安排》後,才簽訂合約,「所有事都要分好先後,如果《合作安排》都落實唔到,點樣可以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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