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指一算,我在安老事務委員會的任期即將屆滿,但我對本港老齡化的關注卻沒有減退。適逢立法會出版最新的研究簡報,檢視外傭承擔家庭安老護理工作的可行性,故我就在與委員會臨別之際,也再談談家中養老的議題。
外傭,正式名為「外籍家庭傭工」,數目多達二十萬,約佔全港總人口百分之三。引入外傭政策可追溯至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時值菲律賓國家經濟出現危機,當時馬尼拉政府推出新修訂的勞工法,容許國民到海外已發展經濟體擔任家務助理,一來可減少國內的失業人口,二來可透過在外勞動力的匯款刺激整體經濟。及至九十年代,印尼及泰國亦效法菲律賓的做法,向外輸出底層勞動力,而現時此數國的家傭目的地,近至新加坡、香港及台灣,遠則可達中東和歐洲。
事實上,由於香港多年來一直具規模地引入外傭協助處理家務,使部分本地女性家庭成員能夠投入職場,從而有助增加勞動市場的規模及質素,對香港的經濟發展有着不可或缺的影響。從統計數字來看,超過七成育有幼兒的在職婦女家中皆聘請外傭;而於過去二十年,香港女性參與勞動人口的比率皆錄得穩定上升,由過去的百分之四十七升至今天的五十四,此與引入外傭的安排不無關係。不過,現時在港的外傭主要工作仍為處理普通家務,亦有部分承擔照顧兒童的責任,但以家中安老作為主要職責的則屬少數,甚至有中介公司建議勿依賴外傭從事護理上的協助。
相反,鄰近一些同樣面對人口老化問題的地區,已率先制訂相關政策,讓外傭能更大程度支援家庭長者的護理工作。以新加坡為例,如有家庭通過聘請外傭以照顧長者,每月可獲約一千一百港元的稅務寬免;低收入的家庭戶口更可獲得額外約六百港元資助,以分攤聘請外傭的成本。至於台灣,當地政府亦提供類似新加坡的財政誘因,而一般家庭聘請外傭的原因即是照顧居家的長者,故其外傭通稱為「外籍家庭看護工」。此外,新加坡政府會為僱主提供培訓津貼,使外傭能在履新前接受兩天針對性的護理訓練,待上崗後更能熟悉照顧長者的要求。而在台灣負責老人護理的外傭,則需在入境前接受九十小時的課程訓練,通過相關評核後才能按計劃前往就職。
以上兩地的經驗,皆是香港可以借鏡的對象,但在引入外傭從事居家安老的工作前,必須重新檢視本港與外傭相關的制度。當局現時未有就外傭中介公司的收費及服務進行規管,一般涉及僱主與中介的糾紛皆交由消委會處理,嚴重者才循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方向轉予海關跟進。另外,某些外傭輸出國只會授權已在當地領有牌照的介紹所申請外傭出國,但本港卻無要求本地的中介商需取得任何輸出國的登記牌照。故此,本地部分中小型的介紹所無法對其所引入的外傭向當地政府索取背景審查報告,隨時使香港的僱主選擇到良莠不齊的人選。
值得一提的是,外傭申請來港的過程中,需向中介公司繳付高昂的佣金,部分因而欠下債務;如是者,部分中介公司會透過扣起其護照,迫使欠債人定期還款。實際上,該等公司明顯違反本港相關刑事罪行條例,但當局鮮有執法,亦沒有針對性的規定以監管中介公司的日常運作。凡此種種,皆是政府需再進行審視的細節。
話說回來,香港人口老化的問題迫在眉睫,當到二○四一年時,即有三分之一人口是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輸入外傭也許是其中一個方法,但一定不是方法的全部,故此如何令我們的長者能有優質的晚年,還真望現屆政府能多下苦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