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追白荻業權 姪女敗訴

【本報訊】上世紀四十年代從影的資深女演員白荻(原名陳白荻),廿多年前與其姪女聯名購入尖沙咀赫德道一個近二百五十平方呎的物業。白荻在一二年,將名下業權送給女兒,但姪女反指白荻只是「掛名業主」,並沒有出錢購買單位,姪女遂入稟控告白荻母女,要求對方將該市值二百七十萬元的單位轉回姪女名下。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法官昨日判白荻母女一方勝訴。

官下令原告需付佔用物業租金

原告是姪女陳硯(五十九歲),被告是原告姑母白荻(九十歲)及白的女兒陳思紅。法官判決指,被告一方呈交給法庭,一份白荻與原告在九○年簽署的合夥協議書,證明二人是合夥做時裝生意。原告作供時雖力陳協議書上的簽名,不是由她所簽,但她在舉證完畢後,決定放棄指控協議書是偽造。此外,法官亦不相信原告指稱,找白荻做「掛名」的聯名業主,是希望阻止原告自己揮霍賣樓的說法。

法官指文件證供充分證明,購買涉案單位的錢,是來自白荻與原告合資的時裝生意,因此裁定業權亦應雙方各佔一半,判原告敗訴。法官更依循被告一方的反申索,下令原告要向被告支付佔用物業的租金。

案件編號: HCA 68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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