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California FITNESS結業 欠薪114萬 母公司董事罰款20.2萬

【本報訊】已結業的連鎖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其母公司J.V. Fitness Limited時任董事王炳權,縱容公司拖欠九十九名員工、共約一百一十四萬元薪金。王炳權事後被勞工處票控共一百零一項「沒有在到期日支付工資」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時,王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判刑時告誡被告,若重犯就會判監,但考慮被告犯案時間不長、認罪且已償還欠薪,最終判他每張傳票罰款二千元,一百零一張傳票共罰款二十萬二千元。

應好友邀請 入股5600萬

被告王炳權(五十六歲)昨透過律師求情,指他自十三歲輟學後由裝修學徒做起,及後白手興家經營工程生意。一五年底,他因健身界好友鄭家達之邀請,入股五千六百萬元予鄭當時擔任董事的J.V.Fitness。他以為該公司大有可為,惟後來仔細翻查財務報表,始發現缺少核數師查帳,公司亦以薪金較他更高的「天價」聘請星級教練,公司長期每月虧損至少五百萬元,租金加上星級教練薪金令他騎虎難下,他曾再注資三千萬元,仍無法扭虧為盈。

投資不熟悉行業 信錯人

辯方續指出,被告日後不敢再經營不熟悉的生意,重犯機會低。被告與臨時清盤人商討後,已從J.V. Fitness資產中取出七十六萬元償還欠薪,餘下近三十八萬元欠薪,被告可即時清繳。

暫委裁判官林希維好奇查問,被告人生閱歷豐富,為何會投資不熟悉的行業?被告回答「信錯人囉」。

案情指去年五至六月間,包括健身教練、健身顧問、銷售員、接待員等共九十九名該健身中心的員工被拖糧;至去年六月底,王炳權透過旗下公司入稟申請將J.V. Fitness清盤,去年十一月廿三日,該公司被高院正式頒令清盤。

勞工處發言人重申,僱主並無在工資期滿後七天內支薪是違反《僱傭條例》,屬嚴重罪行;公司負責人縱容或疏忽下拖欠薪金同樣會被檢控。

案件編號:ESS 864-96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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