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註冊西醫駱培生因盜竊罪於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被觀塘裁判法院定罪,他未有於定罪後二十八天內向醫務委員會呈報,違反醫生專業守則,共被控兩項專業失德罪名。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裁定兩項失德罪成,判除牌兩個月、緩刑兩年。
控方講述案情指,一名女學生於一三年三月九日到花園街公共圖書館使用電腦,其後發現散銀包被盜,內有五十六元七角、學生八達通、學生證及USB。女生報警,警方翻查圖書館閉路電視,發現駱培生醫生偷走財物。駱醫生於三月二十日再到圖書館,職員認出他並報警,警方到場拘捕他,駱認罪並指深感後悔,警方其後於他的辦公室發現被盜財物。駱醫生於同年四月十二日被觀塘裁判法院裁定盜竊罪成並罰款五千元,但他直至同年十二月申請醫生執業牌照續牌時,才向醫委會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