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女民政處職員 公職男罰款一萬

【本報訊】中西區區議會堅尼地城及石塘咀分區委員會,轄下的社區建設工作小組主席陳永豪,去年八月十九日出席地方人士晚宴後,搭的士載送民政事務處女職員回家期間,他涉在車廂內向女方耳邊吹氣、摸臉、企圖強吻及掃胸非禮。案件早前審理後,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定他一項非禮罪成,惟官明言,今次案件情況特殊,被告熱衷社會服務非真正罪犯,「唔想一次機會都唔畀你,唔想一棍就打死你」,故輕判被告罰款一萬元。

裁判官更特別提醒四十七歲被告陳永豪,由於他無案底,根據《罪犯自身條例》,只要他在定罪後三年內不再被定罪,僅判罰款的被告便可將案底「隱藏」,毋須披露案底。

企圖強吻 掃肩膊及胸

庭上透露被告任職保險公司分行經理,在澳洲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歷、於歐洲取得企業管理博士學歷,被委任多項公職的他,於去年五月因公事認識在民政處工作的卅多歲女事主。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並無子女,案發時只因受酒精影響,其行為有別於平常品性,是次定罪可能影響他在保險界的前途。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女事主口供誠實可靠,顯示當時被告在的士上,不理事主的拒絕下,向她作出挑逗示愛的舉措,包括強行與事主十指緊扣、企圖強吻、用手掃事主肩膊至胸的位置。官認為被告當時雖飲醉但仍清醒,因此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ESCC 123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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