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介紹方案時,強調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設立內地口岸區亦不涉及「割地」,亦毋須重劃香港邊界。他又聲稱當局無後備方案,冀明年第三季高鐵通車前完成目前建議方案的「三步走」三個程序。
袁在記者會上被問到,設立內地口岸會否影響香港行政區域界線,因而凌駕《基本法》。他解釋行政區域界線是由《國務院令第221號》頒布,「以表述同圖講述」,《基本法》本身並無下定義,而一地兩檢亦不涉及重劃香港界線,如同深圳灣口岸設立香港口岸情況,只是為某目的而設。他強調中港政府均無意就一地兩檢方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只須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袁國強又指,一地兩檢非中央要求,目前建議的方案亦不涉及「割地」,因香港土地本身已屬內地所有,「絕對唔存在任何割地元素或效果,根據《基本法》第七條,香港土地同自然資源由中國所有」,而今次只涉及土地租賃,將不涉及任何業權轉讓。至於租地予內地的實際安排,包括租金及租期等,他指須另立合約處理,暫時未有定論。
政府在介紹文件中特別提到,《基本法》的第二、第八、十一、十八、二十及二十二條,均規範了適用於香港的法律,但由於內地口岸區在法律上被視為香港特區的區域範圍外,其中第八、十八及二十二條的規範將不在此適用,故一地兩檢並不違反《基本法》。另外,文件附件上提及,中港兩地曾構思過其他六個方案(下表),包括修改《基本法》、將內地通關程序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及車上檢等,但基於不同原因,最終決定實施一地兩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