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一四年底已在港全線結業的火鍋連鎖店「譚魚頭」,其數十名員工早前因公司結業要向勞工處的破欠基金申請補償,該公司位於太古和灣仔兩間分店更因欠債,於一五年中先後被法庭頒令清盤。不過,「譚魚頭」東主譚長安在清盤事件數個月後,仍透過名下另一公司與灣仔一個商舖業主,簽下月租約十六萬元的租約。該商舖業主上月入稟高院,指稱被拖欠逾七十六萬元租金和差餉,向譚的名下公司追討上述欠款和要求收回舖位。業主昨以譚的公司無實質抗辯理據為由,向高院申請勝訴判決,獲聆案官批准。
原告建益隆有限公司,被告香港譚魚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雙方昨均派律師到庭。高院聆案官表示,原告在上月興訟後,於本月初入紙向法庭申請直接勝訴的「簡易判決」,期間被告一方只存入了一份抗辯書,但當中除了否認原告指控外,完全沒有提出任何抗辯理據。
案件編號:HCA 133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