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DR醫學美容集團為女顧客進行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等三人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曾在涉事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工作的醫務化驗師華壽恩,昨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代表次被告陳冠忠的律師指,陳只是實驗室研究助理,並非註冊醫務化驗師,相反擁有醫務化驗師專業資格的華壽恩,才是APSC實驗室總監;律師又指周向榮除了是投資者,亦是親力親為的老闆,對APSC事事過問。
APSC是處理三名女事主CIK血製品的實驗室,曾經在APSC工作的華壽恩昨供稱,周向榮要求員工遵守保密協議,員工不可以向外界洩露,同事之間亦不可私下討論實驗室正在進行的科研項目,因此他不知道陳冠忠在APSC處理CIK製品。
辯方指,從APSC架構來看,該實驗室分成三組職員,分別負責處理幹細胞培植工作、醫學測試及品質保證,當中只有進行試菌等醫學測試的職員,才需擁有醫務化驗師專業資格。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非註冊人士進行醫學測試即屬違法。但辯方指,陳身為APSC品質保證部門主管,工作無必要進行醫學測試。
華又同意辯方所指,一二年事發時,APSC雖未取得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美國血庫協會(AABB)及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標準(GMP)等認證,但無認證不算是違法。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