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隔31年報警父涉性侵表證成

七旬男保安被指在卅二年前涉嫌多次非禮當時年僅十二歲的親女,當中包括要女兒摸他陽具、藉詞檢查身體而摸及舔女兒的私處等,並解釋:「口水可以消毒。」女兒於八年間被父親涉嫌四度性侵犯後,離家出走,父女逾廿年來不相往來。直至她胞弟數年前結婚,父女再見面,勾起女兒的不快回憶,並鼓起勇氣報警。現年七十二歲男保安被控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共四罪,他不認罪,昨於區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

現年四十四歲女事主昨於屏風後作供,她指八三年與母親從內地來港定居,與被告同住九龍城寨。首次侵犯發生在八五年,被告吩咐當時十二歲的她到上格床傾談,期間被告脫去褲子,捉着事主的手摸其陽具。大驚的事主馬上縮手,被告卻輕鬆回應:「呢度就係你出嚟嘅地方!」

同年九月,被告要懲罰事主花錢太多,當時兩人脫褲後,被告要事主爬到他身上。事主感到私處觸及被告的陽具,她馬上「彈開」,被告即掌摑她,事主還手並落床離開。

曾向母投訴 未獲理會

翌年某日,被告吩咐事主替他刮沙後,稱要檢查事主是否發育正常,強行脫去她的褲子,如婦科檢查般觀看事主私處,被告又用手掃和舔她私處。事主稱:「口水好污糟。」被告卻回應:「口水可以消毒。」事主事後向母親投訴,但未獲處理。

因九龍城寨清拆,事主一家之後搬到臨屋區。被告於九二年指事主「識咗男仔」,要檢查她身體,並拉低她的褲摸她私處。事主既驚且怒,聲言要向社工投訴,又遭被告掌摑。事主之後搬走,惟她翌年和被告一同回鄉時,遭被告扣起其回鄉證。直至母親斡旋,事主才能取回其回鄉證,自此事後,事主和被告不再見面。直至一四年事主出席胞弟婚宴,被告也在席間,勾起她遭侵犯的回憶。經考慮後,事主去年報警。

被告自辯:佢屈我報復

被告在表證成立後,自辯時否認侵犯事主,反指「佢屈我,報復我」。被告表示,事主年幼時由他人照顧,因此兩父女感情疏離,他又形容事主年幼時已「報復心強」。被告續指,曾因事主偷錢等事罰她;至九二年時,事主因常夜歸而遭被告責罵,事主才離家出走。兩人回鄉時,事主就她搬走一事與外公及外婆爭吵,被告為恫嚇她才扣起其回鄉證,事主當時曾表示會向被告報復。

案件編號:DCCC 11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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