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照顧前行政會議召集人鍾士元四年多的女看護李慧玲向推薦工作的中介公司等索償欠薪、代通知金等逾廿六萬元的案件,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九月十五日提訊。申索人李慧玲昨晨遲到逾半小時始到達法庭,她向審裁官解釋指最近失眠,服食安眠藥後「唔知醒」,審裁官訓斥她,指服藥並非遲到原因。
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審裁官要求各自補充證人供詞及文件,包括要求李慧玲解釋薪金的計算方法及為何在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工作期間沒有放假,又要求李澄清沒有放法定假期還是有薪年假等。
李慧玲在庭上解釋自己在工作期間「無咩放假」,原因是已將工作融入生活,又指若只視工作為工作的話,便需要休息。中介公司百利意有限公司代表在庭上指看護的假期事宜,由看護與客人自行決定,若客人有需要,可向公司申請替班,而鍾士元亦曾向公司申請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