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款通過 打亂學校人手編制

教育新資源撥款在九月新學年展開前個多月才獲立法會通過,時間緊迫衍生不少混亂。部分有望轉為常額教席的合約教師「等唔切」,早前已與學校簽約,但在撥款通過後,始收到另一間學校通知給予常額教席,開心之餘又擔心與早已簽約的學校解約需賠償。有中學校長指教師新合約通常設一個月通知期,教師應可在限期前解約,但實際情況仍按合約而定;他又指由於撥款「來得急」,預料未來兩星期教師人事編制會出現不明朗變動。

憂解約需賠償 網上求救

由新學年起,公營中、小學班師比劃一增加零點一,即每十班可增加一個常額教師,不少學校正忙於招聘及更新教師編制。有教師在社交網站Facebook「老師心聲」專頁發文求助,指早前與一間學校簽約,擔任合約教師,現時則獲另一學校招手提供常額教席,擔心之前簽訂的合約會成為絆腳石。不少教師紛紛留言獻計,建議該教師盡快與已簽訂合約教席的學校商討解約問題,有人直言:「就算賠錢都在所不惜,唔通唔要常額位咩?」

撥款批得遲 安排極趕急

一般情況下,合約教師的合約在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屆滿,至於何時與校方簽訂新合約則視乎個別學校安排,部分學校會在約滿前數月已續約,但也有在較接近死線前才與合約教師續約。因此,突然而來的新資源,對學校的教師人事編制帶來變數。

獅子會中學校長林日豐坦言,撥款於上周三批出後,學校在處理教師聘用及編課事宜上非常趕急,「好痛苦,九月就要開學,如果有合約教師走,又要搵人補番個位,成個局面不明朗。」他又稱,一般新合約訂明要有一個月通知期,但若教師在同一學校服務多年,則屬兩年以上的延續性合約,通常設三個月通知期,如果通知期不足便需要賠償一個月薪金,條款同時適用於僱員及僱主。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指由於較遲才批出撥款,料學界會出現短暫混亂,「老師會比較流動。」建議教師除考慮聘書屬合約或常額教席外,亦需同時考慮工作環境。對於有教師擔心放棄合約教席需賠償代通知金,他指需視乎合約條款,一般而言合約訂明僱員需給予一個月或三個月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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