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反對派議員宣誓玩嘢先後被撤職,另外多名捲入宣誓風波的議員亦遭司法挑戰,重蹈覆轍是遲早的事。問題來了,議員表現惡劣可被取消資格,立法會不幹正經事,專門添煩添亂,是不是也應該一併廢除?
看看立法會這些年的表現,只能令人一聲嘆息。反對派固然三尖八角,醜聞多多,建制派也是糊塗蟲居多,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即以立法會財委會煞科日的表現為例,審議的八個項目都是民生議題,與政治無涉,也沒有甚麼爭議,尤其是教育新增資源一項,更是教育界多年爭取的結果,難得一向守財奴的港府從善如流,本來以為能順利通過,不料激進反對派為一己之私瘋狂拉布,傳統反對派被裹脅玩埋一份,建制派無奈其何,結果時間被白白浪費,多個項目擱淺。
議會是民意機構,議員是民選出來的,但他們不是為公眾謀福祉,而是以反對港府「政治打壓」為名,行綁架公眾利益之實。不少人太傻太天真,以為反對派政客是真心為民主,次次將他們送入議會,然後作賤自己。早前有反對派政客得意忘形,在內部會議中嘲笑當初投自己一票的選民是「白癡」,可謂一針見血。
說到底,立法會如同人體內的盲腸,本來就是聊備一格,但是盲腸發炎、化膿隨時可以傷及人命,立法會有破壞無建設,同樣會癱瘓施政,妨礙民生,難怪早有「垃圾會」之名,而垃圾就應該送入堆填區。廢除立法會,由行政會議行使其職能,不亦宜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