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二歲菲律賓籍女傭,為一名富商工作期間,多次襲擊年幼的男少主,她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五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多次襲擊涉案男童,其中一次更令男童流鼻血,被另一家傭目睹才揭發事件,雖然無證據顯示男童有永久創傷或心理影響,但案情顯示男童每次被打均有尖叫或哭泣,證明被告的行為帶給男童痛苦,但考慮到被告是初犯及她被捕後滯留香港的日子也不好過,判被告入獄兩個月零兩星期。
被告Dreck Rochelle Lintag承認於一四年十一月至一六年四月十六日,即涉案男童X兩歲多至四歲期間,分別於灣仔會景閣、白加道大宅的廚房及山頂嘉諾撒醫院病房內,五次襲擊X。 案情指,男童母親經常返內地工作,去年初她發現兒子身上有不同傷勢,但兒子不懂回應,至去年六月,男童母再發現兒子耳朵有瘀傷,此時家中另一名菲傭始披露曾目擊被告襲擊男童,事件最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ESCC 124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