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DR醫學美容集團為女顧客進行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等三人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續審。曾在肇事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工作的醫務化驗師華壽恩,昨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港大微生物學講座教授袁國勇事發後造訪APSC,在實驗室的移液槍發現三名事主感染的膿腫分枝桿菌。華則表示,若移液槍殘留染有細菌的液體,操作員不察覺下而未有作出更換或清洗,重用移液槍時有機會污染其他產品。
對於移液槍懷疑是污染源頭,華表示,接駁移液槍的玻璃吸管是即用即棄,出廠時已消毒,吸管連接槍身接口的頂端裝有一塊過濾棉,可防止塵埃或細微粒子跌落吸管,亦可避免沾濕電動的移液槍,但若然液體泵得太快太高,液體可能殘留在過濾棉,操作員不察覺下未有更換或清洗過濾棉,重用移液槍時就可能令其他產品受污染。
辯方指出,首被告周向榮是一名醫生,周需依靠次被告陳冠忠及華的專業知識打理實驗室的事務。一二年事發時,香港衞生署根本不會向處理細胞產品但沒有製藥的實驗室批出GMP(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標準)認證,就連香港紅十字會都沒有港府批出的GMP認證,而陳則曾經代表APSC向澳洲治療用品管理局(TGA)申請GMP認證,陳又向周及DR總經理朱美沁聲稱APSC已達GMP標準,令到周及朱兩人信以為真。
華承認周需靠陳及華的專業知識打理實驗室事務,但否認陳曾在會議上向朱聲稱APSC已達GMP標準。對於辯方以上提及的其他事情,華均表示不知情。華下周一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