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傭職業介紹所濫收佣金個案過去五年激增十一倍,當局已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加強打擊,若條例獲通過,違規的職業介紹所持牌人及相關人士除面臨罰款及釘牌外,更可能判處最高三年的刑期。勞工處助理處長(政策支援)黃霆芝昨表明,為堵塞持牌人事後推卸責任予員工,會訂明罪責範圍包括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員,如員工知情不報,可能同樣遭檢控。
立法會《2017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昨開會,多名議員支持政府將濫收外傭佣金的最高刑罰由現時的五萬元,加至卅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並擴大究責範圍,加強阻嚇作用。但有議員質疑,職業介紹所的職員聽命於老闆,或成濫收佣金的代罪羔羊,如何避免「殺錯良民」?亦有議員質疑不少職業介紹所會要求外傭簽署同意書,扣起其護照進行借貸,當局如何搜證或檢控?
黃霆芝回應指,職業介紹所的員工如明知其僱主濫收外傭佣金,應向勞工處舉報,否則可能同樣犯法。而員工如屬不知情,勞工處會循入帳戶口揪出「幕後黑手」。至於扣起外傭護照的問題,她指今年一月處方已發出新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訂明職業介紹所不可無理扣起外傭護照,及代外傭辦理財務事宜,一旦證實違例,除刑責外,勞工處有權將其「釘牌」。
本港現時有一千四百多間提供外傭中介服務的職業介紹所,條例訂明,職業介紹所只能收取外傭首個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作為佣金。
不過,過去五年,勞工處接獲介紹所濫收佣金的投訴不斷飆升,由一二年的四十四宗,上升至去年的五百廿九宗,情況令人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