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獲獎學金升讀香港大學精算系的廿一歲男生,在學期間獲居於港大的宿舍,他於去年四至七月間,三度潛入女生的宿房內,放置微型攝錄機偷拍一名女生的裸體,但因他置機時連自己的樣貌亦被攝入鏡頭,而揭發他是犯案「元兇」而被捕。被告一度要求控方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不果後,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獲輕判十八個月感化令。
家住畢架山政府宿舍的被告夏健褀,早前求情指因他在學業及課外活動的雙重壓力下才衝動犯案,事後已主動向心理醫生求助。裁判官昨判刑指,相信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已吸取教訓,認罪有悔意,加上有家人支持,故決定按報告建議,判被告感化令,並下令被告要接受心理輔導。
案件編號:ESCC 111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