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強制驗窗計劃實施逾五年,首次有合資格人士在屋宇署抽樣審查中,被揭發沒有妥善監督窗戶修葺而遭檢控。根據《建築物條例》被裁定三條控罪罪成,共罰款一萬三千五百元。
涉事的大埔安慈路住宅單位,於一四年三月接獲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業主隨即委任合資格人士驗窗,並於翌年十月呈交證明書確認窗戶安全、毋須進行修葺。不過,單位其後被抽查,屋宇署發現部分窗戶的連接鉚釘及螺絲欠妥,而該合資格人士曾私下安排修葺。屋宇署指涉事者明知、而就重要事實作失實陳述,而且未有妥善監督修葺及確保窗戶安全,於三月廿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