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晨舉行會議,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出,民航處前高層梁沛光退任後轉任合約員工,並有份審批新航空交通管理系統工作,而離職後卻加入雷神在港的分判公司工作,質疑當中存在延後利益。
另一名議員林卓廷則質疑,現時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轉任私人公司是「無王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回應指,批准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擔任私人機構職務時,會審視所有可能牽涉延後利益的問題,亦會有針對首長級公務員的一般性工作限制,例如不得令政府尷尬或有損公務員團隊聲譽等,而合約員工的規管則要視乎其合約條款而定,但當中的批示亦涉及延後利益等限制。他又稱,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機制,相對外國的機制已較為嚴苛,當局未有打算於短期內再作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