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邨用地 廠戶不可分租

【本報訊】壹傳媒宣布以約五億元指示性估值,洽售旗下香港及台灣雜誌業務。有市場人士質疑一旦交易完成後,壹傳媒在將軍澳工業邨廠房的營運業務將涉及兩間獨立公司,有可能違反地契條款。據管理工業邨的香港科技園公司一貫規定,所有工業邨內的廠戶均不可「擅自分租」他人。

倘賣掉業務需搬離廠房

據悉,香港科技園公司在審批工業邨用地申請時,訂明只可在廠房內進行已批准、或經科技園公司書面同意的其他運作,亦不可分租予其他人士。「不可分租」可以說是工業邨廠戶的其中一條鐵律,倘公司把部分業務賣掉,該業務不再屬於這間公司時,理論上亦不再符合繼續在工業邨營運的條件,相關業務需搬離廠房。

香港科技園公司回應本報查詢時指,暫時未接獲壹傳媒通知有關洽商業務的股權轉讓事宜,因此不會就事件置評。科技園公司同時強調,所有工業邨的廠戶有權買賣及轉讓股權,但交易不可涉及工業邨用地。

換言之,即使壹傳媒最終出售雜誌業務後,可能騰空的工業邨廠房空間不能租予新買家使用之餘,亦不能向外分租尋求任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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