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瀆誓須吞後果 法治不可妥協

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和梁國雄四人,於立法會宣誓時「玩嘢」或「加料」褻瀆誓言,被高等法院裁定有關行為不符「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莊重規定」及「實質信念規定」,因此宣誓無效,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高院更頒令禁止四人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同時四人須支付政府方面的訟費。

判決彰顯法治尊嚴和人大釋法權威,同時也順應了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彰顯了公平正義。判決清晰地告訴本土自決和港獨勢力,違背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所作所為,在香港是行不通的。這對曾被反對派搗亂至烏煙瘴氣的立法會秩序,乃至香港政治文化,是理性的矯正。

法庭的判詞清晰地指出了有關「政治檢控」的說法,是毫無根據的,這只不過是某些反對派人士為了開脫法律責任,而作出的揣測和無理的攻擊而已。對於四人在宣誓行為上有所不妥之處,在判詞中亦有清楚的解釋,當中是基於事實及客觀的判斷。劉姚羅梁用各種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褻瀆宣誓,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被裁決失去議員資格,完全是咎由自取。香港是法治社會,違法必須承擔後果。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不容任何人挑戰。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無論行政長官抑或政府官員,都不應該因為要建立友好關係,而在法治作出妥協。事實上,過往正是反對派打着民主旗號來衝擊法治,才導致社會撕裂。香港社會必須回到法治軌道,才能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