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粗辱警 林慧思被裁違教師守則

【本報訊】小學教師林慧思在二○一三年在旺角街頭爆粗辱警,其後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下稱「議會」)收到三人投訴,指林慧思在寶血會培靈學校任教期間,違反《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的條文。議會成立個案小組跟進,並裁定投訴成立,林慧思涉違反守則中「應努力保持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的條文。教育局發信予林慧思,指當局認同議會建議,並提醒林慧思注意守則條文,籲請林努力維持教育工作者應有操守。

林慧思在社交網站上載教育局的信件,信中指出當局收到議會來信通知,議會收到三人投訴她涉違反守則中的條文。議會收到投訴後根據《個案處理程序》成立個案小組作出跟進。

指損害教育專業榮譽尊嚴

個案聆訊小組裁定指控林慧思違反守則中「應努力保持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的條文的投訴成立。議會聆訊小組認為行為確實損害本港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並要求教育局去信通知林慧思。教育局在信中表示認同議會建議,並提醒林慧思注意守則條文,籲請林慧思努力維持教育工作者應有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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