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涉襲途人 11月開審

【本報訊】佔領行動於一四年爆發期間,時任警司朱經緯在旺角被拍攝到涉嫌揮警棍襲擊男途人,事發逾八百日後,警方控告朱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朱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作預審。辯方昨向法庭呈上一份「辯方版本」的同意事實,遭裁判官質疑其舉動有違正常程序、令人非常混亂,控辯雙方再商議才呈上一份雙方都簽署確認的同意案情;另外,辯方又要求控方傳召有「四點鐘許Sir」之稱的現任警務處助理處長許鎮德作證,但亦被拒絕。案件現定於十一月六日開審。

控辯呈不同版本同意案情

本案原本在西九龍法院提訊及進行首次預審,昨突然轉到東區法院處理並進行第二次預審。控辯雙方原要預備一份雙方同意案情,但雙方昨日卻各自呈上不同版本的同意案情,令裁判官大感不解,直言若辯方對內容有反對,應與控方商議,修改至雙方都接受的版本,而非自己呈上另一份「辯方版本」的同意案情。

裁判官形容,此舉令法庭好困擾,亦無價值,更一度問辯方:「連朱經緯是退休警司這一點也同意不到?」辯方回應:「當然同意。」案件經短暫押後,辯方終簽署一份雙方同意的案情,但仍要求控方將兩段顯示朱涉揮警棍前有「暴徒」衝出馬路情況的新聞片段放進同意案情,又要求控方傳召一名港鐵職員及許鎮德作證,但控方認為與案無關而拒絕,裁判官亦着辯方自行申請證人傳票。

被告朱經緯(五十七歲)昨下午乘私家車抵達法院,現場有數十人到庭旁聽及聲援朱,各人高舉「佔中禍港 警察執法無罪」等標語,又叫口號要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下台。

案件編號:ESCC 19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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