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男廚涉嫌強姦相識僅九日的酒醉女友人案,涉案廿四歲被告謝嘉倫昨於高院出庭自辯。他指當時接送女事主回她家後,是女事主主動拖他手入睡房,且在床上扭動身體自摸,令被告覺得女事主當時「很需要他」。被告又指性交時,女事主很享受、主動配合並甜笑且「含羞答答咁」。被告又指女事主稱父母要她嫁給被告時,他確想過負責任及結婚,惟事後他突然被捕,令他感到「天國跌落地獄」。
被告被控在前年八月廿九日凌晨強姦女事主X。被告以極重鄉音的廣東話作供,指他一一年底由內地來港定居,前年八月透過舊同事「明輝」認識年約廿多歲女事主X,案發前一晚被告與X及其他朋友,在X所住大廈的平台替明輝慶祝生日,大家當時喝威士忌及玩紙牌。X並透露曾在中環酒吧當DJ,又自稱「好飲得不會醉」。被告表示他當時飲至嘔吐,X則把「酒當水飲」。期間X叫明輝教泰拳,被告則示範蹬腿但失足碰到X,X亦曾攬着被告的腰自己練習蹬腿時,X均臉露笑意。
被告認為X早前曾發給他的訊息「$4AI」有「我示愛」之意。而他扶X入屋時,二人曾跌在地上,他遂抱X上梳化,X顯得很受落。X及後扭動身體並稱「唔好,停」,被告覺得很誘惑並稱「想要你」,X稱「下次,下次先」,被告認為X可能因家人在家「怕尷尬」才這樣說。其後X主動拖他入房並挑逗他,最終二人性交。期間,X的三名家人先後入房,他之後聽到外面很吵,遂鎖上房門繼續性交。事後X發訊息指家人給她兩個選擇,一是返內地、一是嫁給被告,被告表示欲與X結婚,但最終他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HCCC 15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