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反對 指申請太遲
原告張五常一方提出兩項申請,包括要修改證人供詞,以及存入相片以證明原告所指失竊的名畫與被告一方聲稱要歸還的畫並非同一幅。法庭就是否批准原告的申請,押後開庭處理。
原告是由西岸國際有限公司經營的蒲公英金石畫廊,被告是潔思畫廊有限公司。被告一方昨指原告太遲提出該兩項申請,表明反對,重申是原告導致案件屢被拖延。法官亦表示本案由入稟至今已拖足七年仍未能正式開審,與訟雙方均有責任。法官昨下令,要被告一方存入誓章以說明其反對理由,亦會給時間讓原告回應。案件稍後開庭,以處理是否批准原告的兩項申請。
案件編號:HCA 163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