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西區區議會堅尼地城及石塘咀分區委員會轄下的社區建設工作小組主席陳永豪,去年八月十九日出席完地方人士的晚宴後,他與時任民政事務處一名卅多歲女職員同乘的士,由西環往彩雲的歸途上於車廂內,涉嫌向女方的耳邊呼氣、摸臉及摸胸非禮,涉案四十七歲被告陳永豪日前在東區法院受審後,昨被裁定一項非禮罪表證成立,被告作出自辯後,續准保釋至七月廿五日接受裁決。
報稱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學位的被告,現任職保險公司分行經理,他沒有案底,事發時除了是上述的社區建設工作小組主席外,亦兼任中西區地區組織多項公職。被告自辯指,當晚在大醉下離開酒樓,加上頭暈及胃痛,已完全無印象自己在車廂內做過甚麼,亦不知自己有否向女事主作出十指緊扣、掃胸及搭膊等行徑,也沒有印象X曾講過「停手」。被告強調自己絕無意圖非禮X。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若酒醉至此,為何要選飯局中唯一的女出席者,即X,同坐的士回家,而不是找其他男士同行?被告最初表示「好醉唔知有咩人喺度」,及後又稱是因席間見X喝過酒,X的老闆着X別喝太多,被告遂表示:「有需要我咪兜埋佢囉」,強調自己不是邀請X同車。控方再質疑,若被告如斯醉,如何自行回家?被告稱是的士司機提他下車,自己摸着牆回家。裁判官則指,從X拍下的被告嘔吐照顯示,被告是刻意走到路邊才嘔,令人覺得被告當時是清醒,被告回應:「我只知自己想嘔,無印象點解會行去嗰度」。
案件編號:ESCC 12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