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泊位爭執涉傷人 送貨工:以為打交

六旬漢去年十月駕駛其七人車至旺角弼街並停泊在貨車車尾,中年貨車司機有感上貨被阻,於是與對方爭執,雙方繼而動手。期間貨車司機涉嫌連環出拳追擊對方至倒地後,他疑再補多一拳,六旬漢被打至倒地不起,不省人事,當時送院救治,惟相隔約九個月至今仍處昏迷狀態。被捕貨車司機昨於區院就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被裁定表證成立後作出自辯時,先對當日事件表示非常愧疚,但指事主當時雙手握拳在前,且「爆粗」在先,「我就以為打交喇,就好快出拳」。

卅九歲被告馬海權是涉案貨車司機,事發時任職送貨工人,並與一名同事一同工作。被告供稱去年十月十八日,事主關德華(六十四歲)把七人車泊在其貨車尾,阻礙他上貨。因此他欲上前拉開事主車門與對方理論,事主期間則下車走近他,雙手握拳在前,並以粗言相向「你想點×樣」,被告遂出拳應付。事主有擋格及還手,故被告只打中事主臉部一拳,事主其後倒地,被告因「去勢向前衝,連拳頭補多下」,他強調當時沒有意圖使事主受嚴重傷害。

同事曾試圖拉開阻止

控方盤問被告時,他承認當時情緒激動;控方續指被告是邊衝前邊追着事主來打,同事更曾拉着他阻止,被告承認,並指同事可能捉他不住。控方追問他為何要向倒地事主再補打一拳,被告則解釋過程是連續發生,「成個過程電光火石間,嘈完交就打架」,又稱「我都無諗住打架」。惟控方指被告當日曾對警方稱「一時火遮眼,打咗兩、三下,再打多下」,被告解釋只有兩拳打中事主。

庭上並播放當日閉路電視片段,見到被告行往事主車旁時,同事已三度拉開他。後來事主落車,瞬間二人雙手揮動,事主不斷後退至倒地,被告亦緊追事主,過程僅數秒。

控方開案陳詞則補充指,警員到場時,事主已倒地不省人事,身上有血及嘔吐物,事主送院後,其瞳孔對光沒反應、口鼻裏均有血,須接受緊急顱骨切除手術。事主之後要開設氣管造口,由鼻胃管餵食,並昏迷至今。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 5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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