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世紀四十年代從影的資深女演員白荻(原名陳白荻),於一九九一年與其姪女陳硯共同擁有尖沙咀一個二百四十八呎的物業,白其後於一二年將名下業權送給女兒,但姪女指白根本沒出錢購買單位,故入稟控告白荻母女,要求下令兩人將該市值二百七十萬元的單位轉回她名下,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案中原告是陳硯(五十九歲),兩名被告分別是原告的姑媽陳白荻和陳白荻的女兒陳思紅。原告昨承認,首被告於一九六八年起的十二年間,不時匯款給她父母,她來港後曾住在首被告的家,首被告亦視她如女兒般照顧。
辯方指,原告和首被告合資開設麗雀時裝公司,兩人於九○年簽署合約,合約顯示兩人共佔一半股份,而原告後來用公司支票支付涉案單位的首期,故首被告理應擁有單位一半業權。原告否認簽過該合約,強調她是獨資經營,又拒絕猜測首被告何以會冒坐監風險偽造文件。
辯方指首被告也擁有公司卡片,原告解釋,她開業後不時送衫給兩名被告,首被告想介紹客人給她,但沒有卡片,所以才印卡片,事實上首被告曾介紹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太太,以及已故商人邱德根的太太等客人給她,但實際數目屈指可數,又指她的公司主要從事批發業務。
原告承認自己「大使」,才聽從首被告建議而買樓投資,另因她不熟悉香港物業市場,故邀請首被告成為聯名業主,幫她「睇住個物業」,亦希望可勸阻她因「大使」而賣樓,但她沒將此想法告知首被告。案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 68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