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停牌期間再駕車犯事,判刑會更重,亦會累及車主惹官非。對於有司機在停牌期間,再涉危駕等罪名被捕,有法律界人士指,司機存僥倖心態,目無法紀在停牌期間駕駛犯事,一經定罪或會重判。而若車主明知司機正停牌仍借出車輛,一樣有罪,有機會被判監及罰款。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涉事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若被落案控告及一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可被判罰款二萬元及監禁三年。他又指,若有人目無法紀,在終身停牌下再駕車,法官或會重判達至或接近罰則的上限;而若有人在停牌期間駕駛,會延長停牌期之餘,更會判監,而量刑有四個因素,包括被告是否認罪、駕車理由、駕車距離及當時車速等。
陸續指,如車主在未有檢查司機是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下,將車借予其駕駛,可能觸犯「容許他人無牌駕駛」及「容許他人無有效第三者保險駕駛」,前者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後者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如車主有合理解釋,如在檢查車牌時有人用假證瞞騙等,未必會觸犯以上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