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衝路障涉嫌危駕等四宗罪的「車手」,案底纍纍,多年前曾捲入一宗豪宅爆竊案,因其他承認行劫罪的被告「反口」不指證同黨,他最終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而「甩身」,法官依程序判其罪名不成立,但法官對案件拖延三年大感不滿,怒批律政司處理問題的能力不足,令他感到憤怒。
據了解,被捕男子有多宗刑事案底,當中大部分涉爆竊,亦曾被判監。他在其中一宗案件求情時透露,其童年生活不幸,生於單親家庭,從未見過生父,靠母獨力把他養大,母親在他十多歲時離世,自此他便自食其力。早年他因犯事入獄,放監後打算重新做人,並與當時的女友「拉埋天窗」,且一度想轉行做的士司機,惟其後再犯爆竊案。
疑犯在另一宗新界北發生的爆竊案中,與兩名同黨分頭逃跑時被警員追截,他獨自駕車突圍時撞向兩車,當場就擒。一三年六月他因爆竊及危險駕駛罪成,被判監禁卅五個月及停牌四年,法官下令他需參加駕駛改進課程,由於停牌令需與監禁同期執行,為免讓他獲釋後即時可以駕駛,故將停牌年期增長,故他停牌期限應於一七年六月屆滿,暫未知他被判終身停牌是否因涉及其他交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