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姦前妻案 被告罪成候懲

【本報訊】五旬婦與患精神分裂症的五旬丈夫結婚卅載,近年她難忍男方常作出無理滋擾,一五年獲准單方面離婚,惟因實際環境不容她搬走,她仍與前夫同住但「分房瞓」。前夫去年底待她放工回家後涉嫌將她推入睡房強姦,並將她困在房內逼她用膠箱小便。被捕的無業男被告連日來在高院經審訊,四女三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兩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另一項企圖強姦罪則早前已獲法官指示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七月十二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小欖精神病院。

官明言不適合判醫院令

五十一歲男被告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在家強姦五十四歲女事主X;至於另一項涉及同日企圖強姦X的控罪,早於控方舉證完畢後,控辯雙方商討下,認為該罪與強姦罪相隔時間短且難以單獨指控,而作出罪名不成立的決定。

被告過往有案底但與本案不類同,他患有精神分裂症,現收押在小欖精神病院。辯方希望法庭能否考慮判被告醫院令,惟法官表明被告情況不適合判醫院令,並指有案例指強姦的罪行嚴重,即使涉案被告有精神病亦可判監。法官最終決定要被告在小欖的主診醫生撰寫報告,以說明被告若在監獄服刑能否獲得適當治療,作為量刑考慮。

案件編號:HCCC 11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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