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律及行政部主任作供:DR申請上市 出事後數月便告吹

【本報訊】DR醫學美容集團一二年底為女顧客進行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等三人被控誤殺罪案昨續審。DR前法律及行政部主任黃錦山作供時,披露了周要求他用私人電郵及市民名義,向衞生署查詢多種療程是否受法例規管;並披露DR原本申請在港交所上市,計劃籌備了兩年已到最後階段,惟出事後數個月上巿便告吹,他不知真正原因,但估計與今次事故有關。

曾以私人電郵向衞生署查詢法例

曾是執業事務律師的黃錦山供稱,因某些原因他被停牌,○五年他加入DR旗下的永怡(香港)有限公司,一年後轉到法律部工作,一五年底離職。

黃向控方確認,DR推出CIK療程前的半年,即一一年九月九日,他以私人名義向衞生署發電郵查問「用某人自己的血液做成產品給回自己應用,又或用某人的單核細胞提取後『增殖』,會否受法例監管?」他解釋是因為周叫他用市民名義查詢,衞生署會更快回覆,當時他不知DR將推出CIK療程。署方三日後回覆,列出需遵守的相關法例,黃的上司分析後,向周提供意見,認為有關療程在港不受法例監管。

代表周的律師在庭上再讀出其他由黃或黃妻以私人電郵向衞生署的查詢,電郵下款是「香港市民」,內容問及紋身及紋眉等涉及刺穿皮膚的療程,是否受法例監管、要否由註冊醫護進行?另外自體血清因子(PRP)注射療程是否屬於藥物、是否受法例監管等。署方回覆指,療程不受法例規管,PRP等血漿製品不屬條例訂明的藥物。

律師指出,DR於一○年至一二年間申請在港交所上市,周因為關注業務及療程是否符合法規,才指示黃向署方查詢。對於DR申請上巿,黃表示一二年十月出事後數個月,雖然上巿申請已到最後階段,但突然終止,控方問是否與事故有關,他表示:「實際原因我唔知,但估計係。」

分店同事指運送血液時不需冷藏

庭上亦披露,處理三名事主血製品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在申請進駐科學園時,聲稱只做臍帶血及幹細胞等科研,但因事故,揭發該中心利用實驗室提供CIK療程的商業服務。園方基於APSC違反租約,要它遷出及擬充公其一百萬元按金。APSC一度重申無違約,但於一三年七月它與園方達成和解並遷出。

負責運送涉事血製品的DR前倉務主管林渭明則供稱,某次他到旺角DR分店接收CIK療程的血液時,問分店同事「要唔要用冰保住佢?」對方答不用。他指該同事並非醫生,他在DR任職以來亦從未接觸過醫生,但他相信APSC會清潔儲存血製品的冰箱。

控方讀出林的兩名下屬曾招來及洪永忠之供詞,曾表示公司有提醒運送的是醫療用品,他不可以打開冰箱觸碰物品,運送亦需快速完成。洪則指,一二年十月三日出事當日,他乘搭港鐵將冰箱由APSC運送到銅鑼灣DR分店。三名被告依次是周向榮、實驗室助理陳冠忠及註冊女西醫麥允齡。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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