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隧專營權歸還 草案刊憲

【本報訊】大老山隧道為期三十年的專營權明年七月十一日將屆滿,屆時隧道會歸還政府成為政府隧道。政府昨就《201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條例草案》刊憲,為隧道成為政府隧道後的營運和管理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礎。《條例草案》下周三會提交立法會。

政府接收大老山隧道的安排,與一六年八月東區海底隧道的「建造、營運及移交」專營權屆滿時的安排相若,隧道的實際運作不會有重大改變。現行隧道費水平維持不變,而涉及交通標誌、限制等的道路交通規例亦不受影響。政府發言人說:「對隧道使用者而言,政府接收大老山隧道之前或之後並沒有重大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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