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立會口頭質詢 倡新安排增效率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就立法會大會的嘅口頭質詢安排提出改動建議,包括將質詢預告期縮短、限制主體質詢字數,以及縮短質詢發言時間。倘安排落實,可令參與補充質詢嘅議員人數增加一倍。

限制字數及答問時間

議事規則委員會向全體議員發文,提出新嘅口頭質詢建議安排並諮詢意見。建議將口頭質詢嘅預告期由目前嘅七日,縮短至會議舉行前嘅周五中午,與此同時唔再規定政府須喺舉行會議當日早上九時三十分把書面答覆送交立法會秘書處,為雙方提供更大彈性。

建議亦提出每項主體質詢唔可以多於一百二十個中文字或一百個英文字,以及主體質詢同答覆不應超過三分鐘,補充或跟進質詢嘅提問及答覆,各自不應逾一分鐘。倘新安排落實,可令參與補充質詢的議員人數增加一倍。

現時行政長官每年約出席四次立法會答問會,委員會建議作出修訂,容許按特首本人意願,每月一或兩次出席大會回答議員提問。倘有特首出席,該次大會嘅口頭質詢將由六條減為五條。

而向特首提出質詢,每項提問及答覆時限為兩分鐘,其他則基本依循行政長官答問會現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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