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去年九月四日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元朗被四名男子駕車跟蹤約一小時,涉案四人經審訊後,昨在屯門法院被裁定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指,不接納被告聲稱案發時「遊車河」、「食早餐」的說法,並指首被告在警誡下曾表示是受指派觀看朱的選舉情況。裁判官現准各人保釋至七月十八日到區院判刑,期間為各人索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控方透露,首被告黃堅輝(卅六歲)曾因管有槍械、彈藥和煙花,被判監四年八個月;第三被告林家俊(四十三歲)則於九七年因誤殺罪而判監十二年;第四被告何義基(四十一歲)有廿一不相類案底;次被告黃俊欽(十八歲)則沒有案底。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是裝修工人,胞弟兼次被告是中五學生,餘下兩被告無業,他們當日只想觀察朱凱廸的選舉方式,無知下才低調跟蹤朱,沒有傷害朱的意圖,被發現後亦已停止。辯方認為被告的行為和傳媒「狗仔隊」跟蹤明星如出一轍。
裁判官裁決時指,四名被告均不爭議當日有跟蹤朱凱廸,而案發時是早上,距競選活動結束仍有十多小時,加上第四被告曾在街站拍照,令朱懷疑有「點相」之嫌,考慮到「朱在明,被告在暗」,朱會擔心安全亦合情合理,故裁定四人罪成。
案件編號:TMCC 55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