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潑鏹傷人 青年囚9年

青年聲稱因與女友拍拖而承受經濟壓力下,遂收報酬上門向素未謀面的人士淋鏹,結果令單位內的一對父女同告受傷。現時指示淋鏹的主謀仍未歸案,落手的青年則被捕,他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昨判刑指,被告為錢向不相識亦無仇無怨的人行兇,是冷血的懦夫行為,也是加重案情嚴重性的因素,最終將他判囚九年。法官並指,幸而兩名事主傷勢不重,這也是被告的「幸運」,否則他面對的刑期,將比現時判刑重得多。

現年廿一歲被告梁家洛,報稱售貨員,被控在一五年五月卅日晚上七時,在慈雲山慈康邨康潤樓某單位外,向卅七歲女事主余少玉及其七十歲父親余炳針淋潑硫酸。

案情指被告當時按門鐘是找女事主,但由她父親應門。父親叫女事主來門口時,被告即隔着鐵閘向兩人淋潑硫酸後逃去。結果男事主頭臉腹均被灼傷,留醫六日才可出院,事後傷口更有增生性疤痕。女事主僅受輕傷,經診治後可即日出院。

被告在同年六月廿一日被捕後,因他之前曾因涉盜竊及傷人,被判入教導所,他擔心是次被捕會被召回教導所服刑,一度藉詞求醫而在醫院中逃離羈押,半日後被尋獲,結果被告被召回教導所服刑多五個月,還因逃獄罪額外被判監兩個月。

辯稱女友給予經濟壓力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在其自撰的求情信中承認,他是受僱而向兩事主行兇;被告並「自爆」當時因拍拖,女友給予他經濟壓力,結果他因金錢而被引誘犯案。辯方又指,被告原想找人犯案,他則從中「食價」,但因找不到人唯有自己上陣。而幕後主謀表示只想教訓一下兩事主,所以被告當時只隔住鐵閘潑液便即逃走。可幸兩事主傷勢並不嚴重,男事主雖有疤但不算明顯,臨床心理學家也認為兩事主毋須再接受輔導。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為錢向素不相識、無仇無怨的人行兇,是冷血的懦夫行為,也令案情的嚴重性加重;但法官相信被告有悔意及改過自新,最終兩罪判他入獄共九年。

案件編號:HCCC 46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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