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 官考慮量刑准三被告保釋

【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於佔領運動執勤期間,涉嫌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裁定罪成並且各判囚兩年,其中三人日前獲高院批准保釋外出,以等候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昨頒發判詞解釋批准理據,他指並不認為原審法官犯錯,三人的定罪上訴並無勝算,但考慮到事發時各人頂着自以為是自覺光榮的示威者的侮辱甚至暴力行為,遇上如曾健超所作般的無恥挑釁,才會做出毫不理性的反應,故是否應採納接近最高刑罰的判刑起點一事值得商榷,遂批准各人保釋。

官指刑期有可爭辯之處

楊官指,當時很多人、包括本應作為社會榜樣的人,不單止公然不服從法律,更認為自己做得甚對,警察要在此情況下執法實不容易,同時他們需長時間工作,無適當休息,各被告跟同事在此情況下承受巨大壓力。

楊官續指,示威者忘記了警察有職責保護社會維持治安,還對他們惡言相向甚至暴力對待;各被告清場時遇到曾健超向他們淋潑不明液體這極具攻擊性的挑釁,不幸地作出了不智的「反應」。

楊官認為在此情況下,原審法官採用兩年半作量刑起點,離最高刑罰僅差半年,確有可爭辯之處。楊官指考慮到上訴聆訊最快本年底甚至明年初才進行,屆時三人已服完大部分刑期,因此批准三人保釋。

三名申請人,包括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廿九歲),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五萬元保釋;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卅八歲)及偵緝警員黃偉豪(卅六歲),則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一萬元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CACC 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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