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龕位未來年半零供應

擾攘多年,曾被立法會拉布拉死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正式生效,即日起所有私營骨灰龕場必須領牌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由於牌照到今年十二月底才接受申請,加上審批需時,在或長達年半的「禁售期」內本港將無私營龕位供應。有殯儀業人士稱「禁售期」雖無可避免,但促請當局加快審批時間,免業界及市民同受苦。

條例昨正式刊憲生效後,除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等獲「豁免」的安置所外,其他在政府表一或表二的龕場除非領有牌照,否則不可出售或出租龕位;而要申請牌照,龕場需證明符合規劃、土地及建築物規定,亦要呈交管理方案,當局早已明言即使目前列入表一的骨灰龕日後也不一定會獲批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

有消費者買位後遭拒退款

龕場要領牌必須在明年三月二十九日前提出申請,龕場在申請期間可繼續營運,但必須暫停出售或出租新龕位。然而,由於負責審批申請、訂立實施發牌制度所需機制、程序及指引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今年十二月三十日才接受牌照申請,業界料審批申請或需一年時間,即接着的十八個月,私營龕位幾近零供應。

條例生效亦意味不久後即有機會出現龕場因無法領牌而被取締情況,雖然政府已提醒市民應了解各項買賣細節,包括一旦骨灰龕場日後結業,營辦人會如何處理已存放骨灰,但有市民昨指早年已經付款向私營龕場買位,但發現至今該龕場仍然未合乎地契及規劃要求,要求退款卻被拒絕。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指上月收到至少四宗消費者遭拒退款的投訴,涉及龕場地點多為傳統廟宇,地點分布粉嶺、大埔及荃灣,投訴人心情徬徨,「佢哋只能期望場地申請到牌照,如果唔得,唔知點算!」

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則表示相關事主暫毋須過分擔心,但促請當局加快申請審批進度,縮短「禁售期」,好讓消費者以至營辦者盡早知悉結果,方便善後。

林建岳母營運龕場被除名

另外,根據發展局昨更新的《私營骨灰龕資料》,目前有三十個龕場被列入俗稱表一的第一部分;另有一百二十二個龕場在表二,而今次唯一從表二中被移除的龕場,為旅發局主席林建岳母親余寶珠買地和出資營運的葵涌弘道堂。發展局稱地政總署視察後發現弘道堂已將餘下兩個骨灰龕移除,再沒存放骨灰,亦沒發現任何銷售活動。該局補充,資料只供一般參考,不代表被列出的任何骨灰龕場符合新法例發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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