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廿二歲任職寵物美容店員的女被告李勵儀,承認於去年八月廿二日及廿六日,在港使用假文書,即兩張關愛基金確認回條,意圖誘使關愛基金秘書處接受為真文書,以致對基金秘書處不利。
案情指,被告與任運輸工的廿七歲前男友張達偉(譯音)育有一名五歲女兒,事發日被告兩次偽冒張的簽名,欲領取一萬一千元的三人家庭關愛基金資助,惟其實她前年底已與張分手,她只能申請八千元的二人家庭資助,基金秘書處收到申請表後發現劉的簽名有異,聯絡劉查證後報警。
稱前男友無經濟援助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單親母親,月薪一萬二千元,前男友無給他任何經濟援助,她一時貪心犯案,已被即時揭發,基金無損失。
案件編號:ESCC 18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