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冒簽呃關愛基金 單親母認罪

【本報訊】育有五歲女兒的年輕母親,與男友分手後,仍偽冒對方簽名以續領關愛基金的資助,圖多取三千元,但因簽名有異而被基金秘書處發現,報警將她拘捕,她昨日在東區法院承認兩項使用假文書罪,裁判官斥她濫用政府資助,屬嚴重罪行,下令將她還押至下月十三日以等待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現年廿二歲任職寵物美容店員的女被告李勵儀,承認於去年八月廿二日及廿六日,在港使用假文書,即兩張關愛基金確認回條,意圖誘使關愛基金秘書處接受為真文書,以致對基金秘書處不利。

案情指,被告與任運輸工的廿七歲前男友張達偉(譯音)育有一名五歲女兒,事發日被告兩次偽冒張的簽名,欲領取一萬一千元的三人家庭關愛基金資助,惟其實她前年底已與張分手,她只能申請八千元的二人家庭資助,基金秘書處收到申請表後發現劉的簽名有異,聯絡劉查證後報警。

稱前男友無經濟援助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單親母親,月薪一萬二千元,前男友無給他任何經濟援助,她一時貪心犯案,已被即時揭發,基金無損失。

案件編號:ESCC 18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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