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廣告公司追機構逾23萬製作費

【本報訊】一間廣告公司指稱與觀塘區文娛康樂促進會有協議,為對方與觀塘民政事務處合辦的「第45屆全港公開舞蹈比賽」製作宣傳品及錄影製作,費用逾廿三萬元。惟廣告公司指觀塘區文娛康樂促進會卻於數日前單方面終止合約,亦沒有繳付相關費用,故昨日入稟區域法院追討該筆款項。

原告金海洋推廣有限公司,被告觀塘區文娛康樂促進會。入稟狀指,原告協議替被告舉辦的舞蹈比賽製作宣傳物品,時間由去年底起至一八年二月為止,費用共廿三萬多元,期間被告並沒有給予任何訂金,原告指稱被告不合理地規定有關費用要在一八年才可收取,惟被告卻在本月廿三日單方面終止該合約,原告遂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DCCJ 2935/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