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姨丈涉在飲宴中介紹廿七歲姨甥女給長輩認識時,用手箍姨甥女的頸,之後又趁姨甥女抱着嬰兒而未能動彈時,從後捏她的右胸,令她的胸部留下紅印。該名姨丈事後被警方拘捕並控以普通襲擊和非禮共兩罪,他經審訊後昨被裁罪成,裁判官將他還押並先索取其背景報告,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判刑。
據早前審訊的證供,現年六十二歲任職的士司機的被告,於去年七月到尖沙咀出席友人孫兒的百日宴,其姨甥女即本案事主亦有出席。身穿黑色吊帶連身裙的事主到達後,遭被告拉着去介紹讓長輩認識,被告並形容她是家族中「最靚女」,有人回應「你(被告)個女靚啲、sweet啲」。被告拉着事主時,用左手箍對方頸,令她感不適,需極力掙扎才從他腋下離開。
事主之後抱着親友的嬰兒時,被告突從後用右手捏她的右胸,為時約一分鐘。兩人四目交投,被告更露出猥褻笑容。事主稍後到廁所,發現右胸有紅印,她向胞姐投訴,並在事發後五天報警。被告在審訊時否認指控,他稱是遵妻子吩咐從事主手中抱走嬰兒,他與事主有身體接觸,但無非禮。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的作供清晰直接,沒有迴避;對於辯方指,被告不可能在眾目睽睽下犯案,裁判官認為非不可能,更顯示被告未有顧忌。裁判官指,被告將事主介紹給陌生人,對方把事主和被告女兒的外貌作比較,是對事主的羞辱,而被告未等事主回應,便取去她手上嬰兒,是自把自為和自私,與辯方呈上的品格證明信形容被告關懷別人,說法矛盾。
案件編號:KCCC 94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