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去年九月四日的立法會選舉投票日,乘搭朋友車輛在元朗拉票期間疑遭兩部汽車跟蹤,涉案四名男被告被控以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受審後昨於屯門法院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眾被告不作自辯,也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舉證完畢,控辯雙方將於今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昨傳召最後一位證人陸欣庭作供,他指事發早上駕車載朱凱廸一家往票站投票後,一行人到元朗食早餐;之後他再接載朱和兩名助選人員擬前往荃灣拉票,期間疑遭一輛白色私家車跟蹤,陸先後掉頭和停車,後面的私家車則亦步亦趨。陸多番嘗試後,終成功擺脫白色私家車。
惟之後他亦發現遭另一輛私家車尾隨,遂將車停在路旁,朱凱廸則報警。警員抵至,陸見該私家車打算離開,於是上前制止,警員最終亦截停私家車。陸表示被跟蹤共約一小時,令他擔心自己和乘客安全,也阻礙朱趕往另一街站的進度。辯方盤問時指,涉案兩輛私家車,並沒做出攔截等令陸擔心的行動,質疑陸只擔心競選流程;惟陸不同意,表示被跟蹤已經足夠令他擔心。
被告黃堅輝(卅六歲)、其弟黃俊欽(十八歲)、林家俊(四十三歲)及何義基(四十一歲)四人,被控去年九月四日在元朗一帶遊蕩,導致事主朱凱廸(卅九歲)擔心其安全。
案件編號:TMCC 55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