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補習教師數年前在補習社內因非禮四名不足十歲的女生,而遭重囚五十四個月,他今年初出獄不久,重操故業時卻重蹈覆轍,再惹官非。他在補習中心內向一名家長表示,可免費替其六歲女兒「私人補習」,家長不虞有詐將女兒讓他帶返家中,四小時後才在港鐵站接回女兒,結果「送羊入虎口」,女兒事後投訴在補習期間遭教師撫摸及舔下體非禮,被捕教師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昨被判囚十六個月。
卅二歲被告鄭雲觀,事發時是補習教師,控罪指他在今年二月廿六日在其將軍澳健明邨住所內非禮六歲女童X。裁判官昨判刑時,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高,而本案的案情亦非常嚴重,女事主年僅六歲,被告身為教師違反誠信,更有非禮前科,曾被判監超過五十個月,故監禁必定是本案唯一合適的判刑選擇。
案情指,被告今年初開始在觀塘一私人補習中心任補習老師,X是他其中一名學生,今年二月廿一日,被告向X母(卅八歲)訛稱自己會開設新的補習中心,邀請X到他家免費試堂。X母聞言答應,並在二月廿六日的事發中午一時許,在港鐵站將X交予被告,讓X獨自跟隨被告回家補習,被告在同日下午五時半將X帶回港鐵站交予X母。X其後告知母親,她在被告家中期間,遭被告撫摸及舔下體非禮,最終報警處理。而被告在事後,已沒再到補習中心上班,並在三月十五日突然帶同律師到將軍澳警署自首。
據早前報道,被告在一三年於土瓜灣的補習社班房內,共九次非禮四名年僅八至九歲的女童,更寫「情信」予其中一名九歲女童表白示愛,稱呼她是「老婆豬」自己是「老公豬」,並要與該女童性交及生孩子,女童大驚向父哭訴而揭發事件。被告被捕後,一四年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等十一項罪,專家報告證實他有孌童癖,且重犯機會高,他當時被判入獄五十四個月。
案件編號:KTCC 5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