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一歲青年在一二年初參加旅行團到泰國芭堤雅旅遊期間,於酒店房間墮樓死亡。他死前數個月向保險公司購買了人壽保險,惟其母向保險公司索取亡子的五十萬元保險賠償時,保險公司認為死者投保時沒有如實披露病歷而拒絕賠償,其母遂入稟區院向保險公司追討。案件今年三月經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死者母親的申索失敗。
原告曾春段,是死者謝文豪的母親兼遺產承辦人,被告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判詞指為被告方作供的兩名醫生,沒有動機虛構或誇大事實,原告一方亦無質疑醫生的誠信,因此接納醫生的證供和他們所製作的紀錄。至於原告,法官指她經歷喪子之痛,向被告求償時又可能遭遇不快經驗,以致想法和證供有頗多偏頗之處,因此不予接納。
基於醫生的紀錄,法官裁定死者在投保前十二個月,確有向上述兩名普通科及精神科醫生求診。換言之,死者在投保時填問卷,說自己過去十二個月沒看過醫生的說法並非事實,法律上屬失實陳述,而且此失實陳述對被告是否承保具關鍵性,因此被告可撤銷合約。
法官雖判原告敗訴,但仍安慰原告,指死者英年早逝,委實可惜,並希望原告能珍重。
案件編號:DCCJ 511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