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案 發展商上訴得直

【本報訊】澳門爛尾樓盤海一居有小業主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解除與發展商保利達洋行訂立的預約買賣合同並索償,保利達其後上訴要求傳召澳門特區以輔助當事人身份參與訴訟。

案中保利達提出的理由,認為如果無法履行與原告的預約買賣合同,是由於特區錯誤宣告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享有對特區的求償權。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保利達主張的求償權表面存在,傳召特區以輔助當事人身份參與訴訟,亦不會對求償權存在與否形成既判案件,因此裁定保利達上訴勝訴,發回原審法院重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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